发布广告信息的规则变更通知_企商通智汇电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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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广告信息的规则变更通知

各位亲爱的商家:

为了规范天猫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,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,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,天猫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对《滥发信息的规则及实施细则规则及解读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。

 

此次规则变更于2020年2月20日进行公示通知,将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生效。

 

变更前

变更后

(一)发布广告信息
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,删除该信息,在商品类页面发布的每件扣一般违规行为1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);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的,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4分:
1、发布心情故事、店铺介绍、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;
2、发布非天猫购物链接、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、实体店信息、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,特殊情形除外;
3、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、代理、招商类商品;
4、利用阿里旺旺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商家店铺消息、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;
5、在商品标题、商品详情、店铺、阿里旺旺等中使用导购、团购、促销类网站的名称、LOGO等信息。

(一)发布广告信息
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,删除该信息,在商品类页面发布的每件扣一般违规行为1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);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的,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4分:
1、发布心情故事、店铺介绍、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;
2、发布非天猫购物链接、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、实体店信息、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,特殊情形除外;
3、使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元素进行宣传的商品或信息;
4、利用国家重大活动、纪念日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进行宣传的商品或信息;
5、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、代理、招商类商品;
6、利用阿里旺旺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商家店铺消息、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;
7、在商品标题、商品详情、店铺、阿里旺旺等中使用导购、团购、促销类网站的名称、LOGO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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